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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汇合⑦篇-爱游戏官网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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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politics)是指政府、政党等治理国家的行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国家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汇合⑦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总工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宣传引导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水富县总工会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把《准则》列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涵。及时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采取专题党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党题主日”活动等形式有计划的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先后开展学习教育活动5次,确保了在把握基本内涵、吃透精神实质上深一层,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准则》精神。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对照《准则》规定,水富县总工会认真梳理、逐项细化,明确目标要求、推进措施,列出具体的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到位,保证了《准则》落实的全覆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不断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式载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了实处。

  水富县总工会把《准则》宣传和当前工作推进相结合,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qq群、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准则》精神,凝聚思想共识。同时,把学习贯彻《准则》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会会员服务日活动、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等工作相结合,采取通报、简报等形式,抓好宣传解读,积极营造了落实《准则》的浓厚氛围。

第二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xxx纪律监察委员会《关于整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函》通知要求,xxx社区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

(一)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在20-年度社区党支部开展的组织生活会上,发现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批评不严肃,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针对这个问题,社区党支部认真整改,及时召开党支部班子会议,教育党员干部及党员要认真对待社区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大家从思想上找差距、工作上找不足,在本职工作上找弱点,既深入查摆自己在理论学习、遵守纪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存在的问题,又坦诚地指出其他同志存在的不足,敢动真碰硬,开门见山,中肯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大家敞开心扉,真心听取意见,虚心接受批评,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直面问题,切实整改。

(二)组织生活会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在这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些党员对照检查照抄照搬,抄袭拼凑,查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有雷同现象,社区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发现部分党员平时不认真学习,对组织生活会认识不够,针对问题社区党支部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及党员认真学习新党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文件精神,让大家对召开组织生活会有一个新的认识和反省,并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剖析问题根源,要求每位党员对自己写的的对照检查材料逐一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查摆的问题以身作则,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学习纪律,加强学习教育的管理,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在抓好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同时,抓好业务知识的培训和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加强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按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内监督,坚持社区党支部“三会一课”、“三务公开”等制度,结合每周社区例会,及时对党员干部、党员及工作人员工作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和宗旨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务实、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

第三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强调:“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建大格局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应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摸索形成并不断改进完善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在党的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回顾党的历史,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充满生机活力;什么时候党内政治生活遭到异化和破坏,党的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蒙受损失。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必然要求。机关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阵地之一。全面从严治党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决定了各级机关党组织必须始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行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实践证明,党内政治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如果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无法保证,那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保证。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党性修养、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情况,直接影响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能充分保证机关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在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充分表达主张和意愿,保证党内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也对各项决策达成广泛共识,形成广泛认同,为顺利贯彻落实奠定扎实基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基本作用之一就是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活对机关党员干部具有教育、改造、管理和监督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有助于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打造政治、能力、作风过硬的党员队伍。

  当前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得到了明显加强,从总体上看是积极健康的。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地方和单位的党内政治生活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自由主义、个人主义问题。有的机关党员干部对参加党内政治生活不感兴趣,缺乏严肃态度,会上“打瞌睡”“开小差”,会下“说怪话”“发牢骚”,热衷于散布小道消息,只议论人,不议论事。有的同志无视党的纪律规定,想事情、干工作以自己是否喜欢、是否对自己有利为原则,遇事挑三拣四,与组织讨价还价,合意的就干,不合意的就不干。

  有的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问题。有的机关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没有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既有发扬民主不够、搞“一言堂”问题,也存在正确集中不够、班子里各自为政问题。有的党组织书记家长式作风严重,忽视自己作为普通党员的身份,凡事只讲集中不讲民主,先定调子,事无巨细都个人拍板,把集体讨论当形式,对多数人的意见置若罔闻。有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集体意识淡化、组织原则弱化,班子成员间互不买账,遇事推卸责任,互相扯皮,内耗严重。

  有的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庸俗化问题。有的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时搞形式、走过场,“辣味”不够,“甜味”十足。有的同志“怕”字当头,批评领导怕被“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要么一言不发、沉默不语,要么只唱赞歌、不讲真话。有的同志“虚”字作怪,批评他人避重就轻、浮光掠影,谈自身不足避实就虚,即使被其他同志当面指出问题,也往往强调客观因素,为自己开脱。

  有的机关党组织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存在搞变通、随意化问题。有的机关党组织不重视组织生活的开展,存在不经常、不严肃、不认真的问题。组织生活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就是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有的存在“例行公事”的片面想法,将严肃的组织生活简化为读读报纸、学学文件、听听党课、写写体会,或者片面地以“业务单位”自居,用业务学习和布置工作代替思想交流。有的把组织生活会开成“聊天会”和“茶话会”,甚至借组织生活会之名,行“享乐”之实,在革命圣地游山玩水、吃吃喝喝。

  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几点思考

  加强思想理论教育是根本。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要将思想建党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事业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二是加强党性教育。党性观念淡薄,就容易在党内滋生庸俗风气。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自觉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强化党性修养。三是强化党员主体意识。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员主体意识,把扎扎实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当成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责任落到实处。

  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基础。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建设是维护党内政治生活正常运行的前提基础。一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重点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确保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开展。同时,要完善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健全党务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二是注重制度建设的科学性。要对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制度的立、改、废工作,注重制度间的衔接和配套。三是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规范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来执行,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执行力,绝不允许搞变通、做选择。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重要保障。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纪律教育。教育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纪律规定,做到入耳入脑入心,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纪党规的自觉性。二是严格纪律执行。要以严明的纪律不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三是加强执纪问责。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经常、不严肃、不认真,领导班子纪律松散、软弱涣散的单位,要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执行党纪党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问责。

  坚持党组织书记率先垂范是关键。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高低,机关党组织书记是否发挥领导和示范作用至关重要。一是带头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机关党组织书记责无旁贷,要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思想,履行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坚持“四个服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鼓励班子成员讲真话、实话、心里话,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三是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机关党组织书记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他人动真碰硬、触动灵魂,自我批评真刀真枪、揭短亮丑,积极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加强监督制约是有效途径。严格监督制约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的有效途径。一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监督机制。改变以党内监督为主的单一监督方式,探索将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对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情况的完整监督链。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机关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正确运用监督结果。建立健全党建责任考核制度,将监督结果运用到党建责任考核中去。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失职失责情况倒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追究责任。

第四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按照xx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我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情况自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我办始终把严守党的纪律作为思想和行动的基本准则,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xx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成为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鱼水深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维护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创新方式方法,切实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积极主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按时参加支部党员日、上党课等活动,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强化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

(三)开展好党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会前严格遵循“四个必谈”、“六个谈透”的要求开展谈心谈话,坚持在会前把意见谈深谈透;将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会诊、归纳提炼;会上真枪实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讲清楚、谈透彻,敢于动真碰硬,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提出了整改措施;会后迅速整改落实,针对班子查找出的“四风”方面的问题,班子成员自觉对号认领,列出清单、建立台帐,逐项分析研究,明确责任人,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四)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要求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自觉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二是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并且需将自己的发言材料上交党小组,小组成员对其进行评议。三是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积极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按要求制定会议方案,并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及时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送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我办领导班子没有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没有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程序开展。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基础上,党员按照党员标准,认真对照检查,主要检查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章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对自查和评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使全体党员干部都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基础工作入手,强化基本保障,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一)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严格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首先必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学习,“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侧》和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相关规定,提高党员党性觉悟,增强党性修养,达到统一思想,明确方向的目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完善,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切实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武器。

(三)大胆创新,力求实效。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员的参与意识,党员教育多样化,把学习教育与主题研讨、典型事迹演讲、观看专题片等多样性融为一体,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党务知识普及,丰富党内政治生活。

第五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赢得了党心民心。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一、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于干部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六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总结:新形势政治生活

按照市局机关党委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通知要求,xx党总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在学习领会、建章立制、宣传引导上下功夫,推动管党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注重学习教育,领会精神到位xx党总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列入支队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涵。总支委员和各支部及时开展集中学习,党总支书记和班子成员先学一步、学深学透。各党支部采取专题党课、“党员学习日”、党小组会等形式有计划的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确保了在把握基本内涵、吃透精神实质上深一层,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

二、注重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到位xx党总支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宣传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充分利用手机客户端、支队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定期发布相关学习、贯彻情况及以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为内容的廉政短信,大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凝聚思想共识。同时,把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采取通报、简报等形式,抓好宣传解读,积极营造了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浓厚氛。

三、注重制度完善,工作落实到位xx党总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总支委员会和各支部党组织认真梳理、逐项细化,明确目标要求、推进措施,列出具体的责任清单,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到位,保证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落实的全覆盖。围绕打造过硬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通过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更好发挥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党员党性的熔炉作用。不断创新党内政治生活形式载体,把从严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到了实处。

第七篇: 落实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xx〕47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xx〕2号)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南疆工作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就业创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推进自治区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强化促进就业主体责任。把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纳入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明确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量化分解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具体指标,作为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经济发展与就业联动机制。把促进就业作为确定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速度以及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调整时的优先考量因素。建立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的配套衔接机制,在调整相关经济政策时优先考量是否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就业创业。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将稳定和促进就业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予以优先审批。

  (三)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鼓励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优势产业向我区有序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积极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旅游休闲和教育文化服务业发展,增强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体育、旅游、特色餐饮等行业吸纳就业能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鼓励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村实体经济、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济组织,扩大城乡就业岗位空间,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就业创业增收致富。

  (四)充分激活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活力。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综合奖励。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引导激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降低小微企业获得专利的成本,优先受理小微企业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支持小微企业专利实施。鼓励小微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社保补贴、岗前培训、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

  二、推进实施统筹城乡大就业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管理制度。结合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制度,统筹服务管理各类劳动者和各类就业岗位,将城乡劳动者与城镇用人单位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正规就业,以及在第一产业短期务工、在第二和第三产业灵活就业的非正规就业,统一纳入社会就业范畴。健全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对城乡劳动者普遍免费发放,作为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就业管理的基本依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各类城乡劳动者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就业统计制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单位在职人员均应纳入就业统计范围。建立以实名制为基础、覆盖城乡的就业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健全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定点监测制度,实现对城乡劳动者享受就业政策、参加职业培训和接受公共服务的全员实名制动态管理。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充实完善就业政策内容,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对社会各类正规就业岗位和非正规就业岗位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给予分层次、分类型的就业政策支持,扩大有效就业岗位空间。对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和女性劳动者、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给予鼓励性、差别化就业政策支持,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对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创业意愿人员、企业在岗职工等各类有培训意愿的劳动者,实施针对性、项目化的专门职业培训、国家模板语言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劳动力资源整体就业能力。

  (三)建立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面开放,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市场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人事劳动档案管理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努力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信息化”。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全区每个乡镇按标准建设社会保障(民政)服务中心,在全区每个行政村要有专兼职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专职信息员,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三、全力推进创业促进就业

  (一)搭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加快构建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兴新众创基地等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力争5年内,全区培育自治区级众创空间60家,建设自治区级星创天地40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达到30家,建立50个科技兴新众创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大力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争5年内打造20家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二)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其他有创业意愿、需要帮扶的人员,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创办小微企业或通过网络创业认定的,可在创业地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期间财政承担贷款贴息。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l年,展期不贴息。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手续,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对采取第三人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除现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外,将第三方保证人员范围扩大到金融、邮政、电信、电业及上市公司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采取财产抵押的,可以直接用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再对资产进行评估;对创业者创业项目参加创业大赛进入自治区级总决赛或国家级半决赛并获得相应获奖证书的,在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手续时可免除反担保条件,直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三)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科技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切实落实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扩大覆盖面,促进项目落地转化。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到800元。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20xx年起,区属普通高等学校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允许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在校大学生利用弹性学制休学创业的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并计入实践学分。

  (五)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允许农户以农村林权、土地经营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将农牧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推进农村青年富民行动。

  (六)强化创业培训服务。把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不同创业类型、不同创业阶段的培训服务,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建立创业能力测评系统,对劳动者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搭建公共创业模拟实训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探索建立由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对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四、大力实施转移就业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一)鼓励城乡正规就业。在《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xx〕3号)关于鼓励企业吸纳新疆籍劳动力就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及经认定的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保留12个月不变。对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现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支持多渠道转移就业。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企业厂房支持或场地租金补贴。支持贫困家庭青壮年劳动力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对稳定转移疆内外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鼓励和支持。其中,对自愿转移内地企业就业的贫困家庭夫妻工,按规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其奖励。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中由企业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相应培训类型和标准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补贴直补企业。对疆内转移就业、到内地企业就业中由派出方按用人单位要求组织培训的,按相关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发展劳务输出就业。鼓励贫困家庭劳动力通过季节性短期务工获得工资性劳动收入。充分发挥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在组织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于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16课时以上短期引导性培训的,由各地根据当地职业培训实际以及培训成本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对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四)提供创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要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新建或改(扩)建农牧民创业一条街或集贸交易市场,对有意愿开办小商店、小吃店、小作坊、小摊点、微电商等各类微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农牧民创业一条街和集贸交易市场,纳入创业孵化基地政策享受范围,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创业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做好统一服务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实名数据库,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做到基本情况清、就业意愿清、能力素质清。实行“3 1 1”就业扶贫服务制度,为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至少3次职业介绍,1次国家模板语言+技能或创业培训,1次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建立农村贫困家庭零转移动态清零工作机制。实行就业扶贫责任分级包干制度(单位负责辖区、领导对口联系重点贫困户、干部负责贫困户),将责任分解到单位、岗位和个人,按季度对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通报。

  五、全力扶持南疆劳动者就业

  (一)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程。加强对南疆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下同)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国家模板语言培训,到2018年,职业培训和国家模板语言培训覆盖全部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全面提高就业技能和语言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二)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工程。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南疆地区乡镇(村)开办“卫星工厂”,积极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对南疆地区的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新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签订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南疆地区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按季将岗位补贴直接拨付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鼓励到企业就业。

  (三)实施南疆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工程。畅通南疆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南疆农村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疆内和内地就业,对成功推荐、介绍、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疆内其他地州市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对成功组织转移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组织实施单位奖励,其中,对家庭夫妻工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给予每对夫妻每年1000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六、强化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全面提升职业培训质量。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针对培训内容与岗位要求不匹配、培训方法与对象特点不适应、培训管理与精细化要求差异大等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优质、高效、精准的职业培训供给。实施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形成分层次、多类型、广覆盖、重实效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进一步发挥企业和技工院校作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培训各级技能人才。建立健全就业导向和培训过程监控相结合的质量监管模式,实施培训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二)严格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全面执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管理,严格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标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制定实施更具操作性、可评估检验的职业培训补贴实施办法,重点突出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以就业为导向的成效管理,探索签订培训服务合同、补贴直补企业、直补劳动者个人等多种有效管理方式,建立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管理机制。对各类享受政策补贴的职业培训活动开展政策实效绩效评价,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培训补贴资金挂钩制度。

  (三)规范职业培训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大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能力和资金使用绩效。要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合理制订年度职业培训计划,优化培训补贴资金支出结构。各地要担负起严格培训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应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培训实名制和补贴发放实名制。要建立培训补贴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

  (一)健全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地“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业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实施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评估,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就业形势分析预警机制,强化部门间会商研判,提前研究制定就业形势应急机制,积极做好政策措施储备和失业风险防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制定年度促进就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层层分解到下级部门,并抓好督促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各地和有关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制,将促进就业创业情况纳入各地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就业资金筹集力度。各地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就业政策落实到位。要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要在保证失业保险基金足额发放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加大相关资金投入。要多渠道筹集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就业创业事业。

  (四)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建立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估制度,资金安排要与就业政策落实、各类群体就业和重点任务实施等主要工作指标挂钩,切实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就业专项资金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实现各项政策落实全覆盖与享受政策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对挪用、浪费、克扣就业专项资金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工作,把就业作为第一要求、第一责任和第一目标,实行“一把手”工程,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二)强化工作督导检查。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把日常督促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结合起来,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对行动快、做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对进展缓慢的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实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引导,转变就业观念。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采用专家解读、集中培训、咨询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让劳动者真正了解政策,更好地通过政策扶持实现就业创业。要注重宣传促进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劳动者切实转变就业观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州市实施办法于20xx年8月底前出台,报送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跟踪推进、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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